一、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详细阅读: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工信部:保障口罩、消杀用品等疫情物资供应
一、电商平台企业要发挥自身渠道优势,千方百计优化货源,同时定期向工信部提供重点物资需求数据。
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物资储备、生产情况的摸底工作,动员企业抓紧复工,加班加点生产相关紧急物资。现有30多家企业复产。
>>详细阅读:工信部召开电商平台疫情物资供需对接座谈会
交通运输部:暂停进入武汉的道路水路客运、市际包车客运
暂停进入武汉的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发班;暂停进入武汉市的省际、市际包车客运业务;严格管控营运车船驶离武汉;做好抵离武汉公路水路通道查控;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准备工作。
>>详细阅读:做好进出武汉交通运输工具管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武汉开通24小时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爱心捐赠
为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武汉市抗击疫情的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物资接收调配工作,武汉开通24小时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爱心捐赠。
武汉市红十字会电话:
027-82788599,027-82210181,
027-82812604,027-82858499,
027-82856122。
联系人:骆钢强1329796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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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共克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