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意见》强调要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地使用资源要素;强调要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障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监管中获得公平公正待遇。
第四,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全社会尊重企业家、激励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社会氛围,并运用有效的政策手段和法律手段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意见》中提出要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要引导企业家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珍视自身社会形象,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这些提法和措施,对于新时代进一步激发和弘扬民营企业家精神,是极为有益的。
当然,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进一步探索如何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推动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推动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赢共生的重要机制,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赢共生的重要动力。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鼓励宏观和微观混改模式的结合。所谓宏观混改模式,就是在国民经济中既允许和鼓励国有经济发展,又允许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即鼓励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一个国家并存共生;所谓微观混改模式,就是一个企业内部既有国有经济股份,又有民营经济股份,从而形成国有股份和民营股份有机结合的企业所有制结构。在我国,这两种混改模式都是被允许和鼓励的,宏观混改的核心在于放开市场准入,打破垄断,在竞争性领域鼓励平等的市场竞争;而微观混改的核心在于不同产权性质的股份在一个企业内部的交叉,其关键在于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因此,微观混改模式和宏观混改模式应同时推进,这样既能完善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又能从微观上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使国有企业的治理法治化、市场化。同时,还要鼓励双向的混改模式,也就是说,不仅要鼓励国有企业引入民营经济股份,还要鼓励民营企业引入国有经济股份,从而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企业所有制结构。这对于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协调发展、企业所有制结构的优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都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