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处理好制度建设与治理活动的关系。制度是相对成型和稳定的规范体系。运用于实践时,还要辅之以一系列具体的活动,做好很多重要工作,这些大致都可以归结为治理。治理的要诀,就是要根据现实的条件,科学合理地运用这些制度,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国家、社会一系列对象和任务实行具体的管理、控制、调整和巩固,使之达到理想的状态。通过多年努力,我们已经建立了很多很好的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地方和干部却往往因为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处理具体问题,造成了不应有的矛盾和后果。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制度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治理活动的研究。要坚定强化制度意识,坚决维护制度权威,自觉尊崇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同时,要建立起以制度为基础的整个治理体系,加强治理主体的建设,不断创新治理理念,改进治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统筹建设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统筹完善制度规范和治理方式,统筹推进制度运行和治理过程。
二是处理好彰显优势与改革创新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所以,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巩固这一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但这样的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仍然需要改革和发展。正因为有这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十九届四中全会才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和任务,才有了“三步走”分阶段的路线图和任务表。所以,我们一定要辩证认识和对待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关系,决不能有停下脚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既要固根基、扬优势,又要补短板、强弱项,在守正和创新的辩证统一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