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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为回归:社区矫正以法律刚性彰显柔性治理

监管为回归:社区矫正以法律刚性彰显柔性治理
2019-12-29 21:08:40 最高人民法院

原标题:监管为回归:社区矫正以法律刚性彰显柔性治理

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我国首部社区矫正法。这部以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法律,共九章63条,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从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历程来看,社区矫正不是新生事物。2003年,社区矫正工作首先从天津等地开始试点,此后由点到面,逐步在全国推开。16年来,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达478万,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近几年每年接收矫正对象50多万,解除矫正59万,正在列管的有126万;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一直维持在0.2%的低水平。从实施效果看,社区矫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刑罚执行成本,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多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次生动的法治实践。

2011年,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写入刑法,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因应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社区矫正法将这一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新法重申,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通过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促其在社会化环境下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悔罪意识,消除重新犯罪因素,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这部社区矫正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社区矫正适用的四类人员都要经过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的不良影响。目前来看,社区矫正对象有90%以上都是缓刑犯,且一般都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通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可以做到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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