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并把司法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对此,有记者提问: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
张飚抢先回答说:“我认为,检察机关要不断地提升依法监督的能力,加强监督效果,特别是要像孙悟空一样具备‘火眼金睛’,善于发现问题,又要手握‘金箍棒’,敢于解决问题。所以要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确保监督的有效性,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独立履职,二是密切配合。”潘志荣举例说,比如今年办理的一起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首先是由政协委员根据群众反映形成提案,后由检察机关和政协从各自职能出发,全面准确了解情况。检察机关制发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不仅推动了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政府启动更加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的相关工作。同时,也为确保政协委员的提案高质量办理作了一定贡献。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是保证法律准确实施的必要条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宪法规定的责任主体有这几项责任。”方工一一阐述道,一是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政治责任;二是维护执法和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的法律责任;三是推进社会依法治理的社会责任。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我们应该时时刻刻将有关精神融入到自己的检察工作中。”施净岚认为需要通过三方面提升自己:一是创建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部门的联合办案工作机制;二是推动相关制度推行;三是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部门,打铁还需自身硬,需要进一步提升检察官综合素养,创建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