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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稳的幸福”哪里来?听他们讲讲“守护”的故事(3)

“稳稳的幸福”哪里来?听他们讲讲“守护”的故事(3)
2019-12-27 14:26:14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修订的检察官法增加了检察官履行职责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同时还提到了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溯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等一系列内容。能否结合自身的办案经历来谈一谈对“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这一句话的理解和体会?

记者的话音未落,5位代表就兴奋起来,争先恐后地发言: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是公正适用法律的基础,也是我们检察官的责任和义务。”第一个回答的方工以办理过的一件诈骗案为例,他说:“诈骗案,尤其是复杂诈骗案,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有时确实很难……我认为,公正办案就是不能以情害法、以私害公,必须坚持按照法律和事实来办。”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秉承客观公正的立场,实际上法律赋予每一名检察官应当遵循的原则。”作为刑事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施净岚通过与大家分享曾经办理的一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来表达观点。为查明案件事实她对每一个证据都认真核实,最终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枉不纵”。

“我也想再补充一下!”张飚拿起话筒说,所谓的客观公正就是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作风,也是每一位司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立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刑事诉讼的末端,被人们称为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我们对服刑人员的申诉不能一概地认为是不服从判决,应该尊重事实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平公正。”

“秉持客观公正,就是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证据确凿、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梅玫说。

时时刻刻将推进国家治理融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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