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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退役证和安置部门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4、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5、被评定残疾等级退役士兵,退役60日内向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6、到银行激活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一、在部队办理的离队手续
1、确定安置去向,易地安置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配合组织整理完善档案材料,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细则》规定的评分项目,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接到《安置通知书》后,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部队办理的离队手续”流程办理手续。
二、返乡后办理的报到手续
接到《安置通知书》30日内,持退役证和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1、到当地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年龄超过35周岁或经评残鉴定的退役士兵免服预备役。
2、持退役证和安置部门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3、配合地方安置部门搞好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慎重选择工作岗位。
4、到接收安置单位报到后,将养老和医疗保险手续交由接收安置单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5、被评定残疾等级退役士兵,退役60日内向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退役士兵离队时需结算的经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复员费。军龄不满10周年的,每满1年发1.5个月基本工资(军衔、军龄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每满1年发2.5个月基本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每满1年发3个月基本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