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科学设计,普查方案执行有力。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经过6个省(市)普查专项试点、5个省(市)普查综合试点检验,制定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13项业务流程,组织开展多层级、系统化的业务培训,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是创新手段,信息化水平提高。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有效减轻调查对象负担和普查成本。共有34个部门作为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成员单位参与普查,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单位清查用底册信息和普查用底册信息近亿条。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首次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推进大数据和普查数据融合,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四是依法普查,违法案件及时查处。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普查期间,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累计受理61起普查违法违纪举报线索,对39起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和执法检查,及时通报曝光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五是强化指导,普查全过程质量得到保障。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先后对普查各个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实现对全国31个省(区、市)普查调研指导全覆盖。开展了我国经济普查史上规模最大、组织最严密的事后质量抽查,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样本单位进行了单位情况、登记规范性和指标差异情况核查。每个省都有一名向社会公开招募的义务监督员,全程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