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要成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要成果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160多万普查人员艰辛努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完成数据采集和主要数据汇总工作。今天,举办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相关情况和主要数据。
一、普查主要特点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经济活动,全面准确反映改革发展新进展,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数据支持。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这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方面保障有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李克强总理对开展经济普查提出明确要求,韩正副总理担任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国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均组建了普查机构,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确保了普查顺利实施。
二是科学设计,普查方案执行有力。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经过6个省(市)普查专项试点、5个省(市)普查综合试点检验,制定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13项业务流程,组织开展多层级、系统化的业务培训,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是创新手段,信息化水平提高。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有效减轻调查对象负担和普查成本。共有34个部门作为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成员单位参与普查,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单位清查用底册信息和普查用底册信息近亿条。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首次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推进大数据和普查数据融合,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四是依法普查,违法案件及时查处。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普查期间,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累计受理61起普查违法违纪举报线索,对39起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和执法检查,及时通报曝光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五是强化指导,普查全过程质量得到保障。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先后对普查各个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实现对全国31个省(区、市)普查调研指导全覆盖。开展了我国经济普查史上规模最大、组织最严密的事后质量抽查,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样本单位进行了单位情况、登记规范性和指标差异情况核查。每个省都有一名向社会公开招募的义务监督员,全程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
二、普查主要数据
(一)单位情况。2018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78.9万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093.2万个,增长100.7%;产业活动单位2455.0万个,增加1151.5万个,增长88.3%;个体经营户6295.9万个。
按行业分,法人单位数量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49.9万个,占29.8%;制造业327.0万个,占15.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55.1万个,占11.7%。
按区域分,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1280.2万个,占58.8%;中部地区492.9万个,占22.6%;西部地区405.8万个,占18.6%。
按机构类型分,企业法人单位1857.0万个,占85.2%,比2013年末增加1036.2万个,增长126.2%;机关、事业法人单位107.5万个,占4.9%;社会团体30.5万个,占1.4%;其他法人183.9万个,占8.4%。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834.8万个,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1.9万个,占0.6%;外商投资企业10.3万个,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7.2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私营企业1561.4万个,占84.1%。
(二)从业人员情况。2018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323.6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2721.3万人,增长7.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446.7万人,占37.7%。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255.8万人,减少2005.0万人,下降10.4%;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1067.7万人,增加4726.2万人,增长28.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4931.2万人。
按行业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0471.3万人,占27.3%;建筑业5809.1万人,占15.2%;批发和零售业4008.5万人,占10.5%。
按区域分,东部地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621.0万人,占56.4%;中部地区9309.2万人,占24.3%;西部地区7393.4万人,占19.3%。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从资产看,2018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914.2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占19.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占81.0%。从负债看,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624.0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占16.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占83.9%。从营业收入看,2018年,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294.6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48.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51.2%。
(四)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2018年末,全国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6214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7.7%。高技术制造业方面,2018年末,全国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33573个,比2013年末增长24.8%。研发投入方面,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D)经费支出3559.1亿元,比2013年增长75.0%,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27%。文化产业方面,2018年末,全国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10.3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129.0%;从业人员2055.8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16.8%;资产总计22.6万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18.3%。
总的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系统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获得了极其宝贵的海量数据,是对国民经济一次高质量的“体检”。我们将会同各有关方面用好普查数据,推进数据开放共享,确保普查成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现效用最大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