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决定》提出:“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坚持用权公开,是党中央一以贯之的要求。2016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党中央确立并不断强化“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落实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听证制度、查询和咨询制度等,做到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让“暗箱操作”寸步难行。
坚持权责统一、精准执纪问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决定》提出:“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这一要求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目前在权责配置上,还存在规定权力多、明确责任少,甚至是有权无责等现象。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以强有力问责督促权力规范运行。
监督是治理的重要方面,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决定》全文中,“监督”一词共出现52次,是高频词之一。《决定》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这充分说明,监督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