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根本靠加强党的领导。中国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分工和协同,是党的领导和党的监督相统一基础上的制约监督。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协调制约,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立足中国国情、科学配置权力、强化权力制约、被实践证明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从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三个方面,对加强权力运行制约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必须系统领会、贯通执行。
依法科学配置权力,明晰权力边界。厉行法治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基本前提。《决定》提出:“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这就要求,权力的取得、设定、行使方式和基本程序都应由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行使权力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能越权,也不能失职,更不能滥用权力。党中央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过程中,部门“三定”规定首次全部采用党内法规条目式表述,使其成为各个部门依法履职运行的基本依据,正是推进权力配置法治化的生动体现。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督促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加强法律监督,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实现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序是行使权力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权力运行必须依制度进行、按程序开展。要合理设定权力运行程序,健全运行程序规则,限制自由裁量权,防止减免、超越,甚至改变程序和规则;要按照规范和公开的原则,对行使权力的方式、顺序和时限做出明确、具体、严密的设定,建立相应的办事制度、时限制度、审批制度等,充分体现规范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