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⑤: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公权力不被滥用,是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行重大部署,从顶层设计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发展方向。
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从世界政治文明发展来看,国家治理的关键是治权。我们党很早就开始探索实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在中央苏区、延安时期,我们探索了一套对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和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办法。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对加强公权力监督进行了不懈探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制度逐步得到恢复和完善。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单列一章,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决定中提出“公权力”概念,要求“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