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反映了全国人民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愿。
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历经曲折后,1978年改革开放重启中国法治进程。
当时,我国事实上的法律,只有婚姻法等几部。1978年12月,邓小平说:“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一日七法”,并不是说这些法律都是一天制定的,而都经过了周密准备,有的是长时期酝酿而来。
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党的十五大明确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明确,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在这期间,我国陆续制定了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物权法等一大批法律,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宽广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也跨入新时代。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出答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