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明确提出一般不推荐厅局级以上干部和单位、县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各省区市推荐的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
——鼓励在重大任务中担当作为。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功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如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工作任务中是否表现突出。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通知印发后,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评选推荐工作。
——发扬民主,逐级推荐。
在广泛宣传动员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普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注重评选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艰苦岗位的优秀公务员,注重听取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中收到的群众举报反映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慎重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坚持标准,差额评选。
按照评选程序,对拟推荐对象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20%进行初审。评选过程中,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兼顾机关类型、领域、民族、政治面貌等因素,确保推荐对象的时代性、先进性、代表性。
——深入考察,严格把关。
严把“政治关”“功绩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推荐”。各推荐单位在复审环节,按照要求组成了考察小组,通过个别谈话、查核相关材料及人事档案、了解廉洁自律情况等方式,到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了解,广泛听取意见并公示。中央组织部本着精益求精、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评选导向,对初审通过名单进行逐一严格审查,最终确定192名个人、98个集体为公示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