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网友16YR32]:与原来相比,社保费缴费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作为企业经办人员,我们希望税务局能够加强社保费政策方面的培训辅导。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一组组长郑文敏]:谢谢您的建议。为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已经结合《方案》和本省实施方案,对社保费降率的政策内容、业务流程、具体操作等开展了一系列培训辅导活动,下一步会继续加强辅导服务力度,确保缴费人懂政策、会申报。如您有具体的要求,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咨询。
13、[深蓝]:我是一家企业财务人员,感觉目前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程序有点繁琐,而且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纳系统和税收管理系统没有集成在一块儿,社会保险费缴费要通过支票转账缴纳很不方便,希望能够改进!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二组副组长杜志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下,税务机关依据社保部门核定的应征数据征收社保费。近年来,税务机关通过合并报表、精简资料的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服务,减轻缴费人办费负担。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开通了电子税务局,一些地区还开通了手机APP、微信、支付宝、自助缴费终端、单位客户端,为缴费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申报缴费渠道,缴费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申报缴费服务;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数据的实时传递和信息共享,大大提高了缴费效率。为便利缴费人,税务机关与人民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建立了合作,缴费人可以通过签订税务、银行和缴费人三方协议实现自动扣款,缴费人在协议扣款期将应缴费款存入扣款账户即可完成缴费。感谢您的建议,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优化服务流程,拓展缴费渠道,不断提高社保缴费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