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友关注的这20个增值税改革问题,税务总局今天解答了!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19年减税降费的“重头戏”,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4月19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以“解读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就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以下20个常见问题值得大家关注。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1、[网友5643452]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上旬派出了一批技术人员赴德国考察学习。请问我公司为考察团购买的国际机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不可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现行规定,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未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购进的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网友5632]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的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