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题: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
新华社记者申铖
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此次推出的减免政策有哪些特点?与此前相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针对上述问题,18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减免政策着力三方面:普惠、易行、增强企业获得感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是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大力度减税的重要体现,重点聚焦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在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这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主体都能够从这个政策受惠。
二是实打实、硬碰硬,增强企业获得感。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同时,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小微企业四项政策均可追溯享受,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是切实可行、简明易行。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通过扩范围、加力度,直接降低实际税负,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减少税收遵从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直接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同时,兼顾地方财力差异,采取了允许地方可在50%幅度内减征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