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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期情况来看,各地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等政策如期落地,税务机关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工作稳步推进,政策红利正逐步释放。
关于社保政策调整及影响
1、[网友22120]:请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这次有什么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一组组长郑文敏]:根据2019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此次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2、[网友16Y4ERF]:《方案》里面提到,要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是什么意思,对个人缴费有什么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一组组长郑文敏]:《方案》明确,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举个例子,假设你所在省原来是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00元,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那么,原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00元,如果你的月工资水平为30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600元计算缴费金额。计算口径调整后,假设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3000元,你就可按3000元计算缴费金额,前后对比,月缴费基数减少600元,个人缴费比例8%,月缴费相应减少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