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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首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18份惩戒决定书(3)

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祭出严厉处罚:这名代理师实施的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应当适用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根据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这名代理师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

这名代理师所在代理机构也被撤销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这个曾经设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附近,借着“近水楼台先得月”优势的代理机构从此在业内再无一席之地。

在这18份惩戒决定书中,还有为多名申请人代理提交75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这批申请涉及多个主题;将委托人尚未公开的发明创造内容发给其他公司,并为其提交与委托人内容完全一样的专利申请,构成泄露了委托人发明创造内容;为同一委托人提交78件内容明显相同的发明专利申请;为多名申请人代理提交123件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发明专利申请等。

六类行为属非正常申请

多种问题扰乱行业秩序

18份处罚决定书,犹如一颗投入专利代理行业的重磅炸弹,引发行业反思。

“后期代理机构敢接纯编写的要小心了”“泄露客户技术方案的,简直会要了这个行业的命”“那些要凭专利评职称和考核绩效的越来越难了”“这是敲山震虎,代理行业秩序整顿”等评论,在业内此起彼伏。

在此次惩戒的相关案件中,涉及多种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类型,对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升专利代理质量,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和警示作用。

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十五号令)第三条,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作出规定:(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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