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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首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18份惩戒决定书(2)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这一集中处理,正是其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重要体现之一。

4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惩戒工作,是纠正违法行为、警示违规经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上门提供专利挖掘服务

多件申请内容明显相同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开的一份处罚决定中显示,某专利代理师一年代理申请了数千件专利申请,这名代理师对于以其名义提交的很多专利申请不知情、不了解,更不用说审核把关了。真正撰写专利申请的是无资质人员,再以有资质的这名代理师的名义提交申请。

这名代理师对以自己名义提交的大部分专利申请不审核把关,不履行职责、不称职,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

故事深挖下去还有内情。原来,代写人员是这名代理师所在专利代理机构设在全国的20多家分所中的工作人员。而这些分所不是真正意义的办事机构,只是因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与这名代理师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合作经营,通过后者代交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处罚决定中指出,这一行为是出租专利代理资质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的行为,构成了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行为。

一项“专利挖掘”的特色服务,也让这家专利代理机构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惩戒决定书中显示,这家机构工作人员上门为客户进行所谓的“专利挖掘”时,会代客户编造出若干所谓的技术改进点供客户挑选,并且将客户“挑剩下”的“点子”卖给其他客户,个别还存在“一案多卖”的情况,导致出现“雷同案件”,并且由于分所众多,难以知晓案件雷同情况。如此,编造专利和“一案多卖”的行为在相关调查中被彻底坐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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