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配套法规要跟上”的要求。在已经对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一批法律进行修改的基础上,继续系统梳理现行法律与宪法和监察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协调的规定,及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需要充实相关内容的,及时进行完善。在已经出台一批监察法配套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察法律体系。贯彻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机关政务处分职责,研究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政务处分的原则、情形、权限、程序以及处分的种类和措施等。落实监察法关于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的规定,研究制定监察官法,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
准确把握“协调机制要跟上”的要求。加强党的领导,是深化改革的目的,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各级党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继续当好深化改革的“施工队长”,带领党委一班人定期分析研判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情报告,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做实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领导。要推进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改革,充分发挥其作为党委指挥、协调、指导、推进反腐败工作重要平台和机制的作用,深化职能转变,对内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统筹协调,对外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准确把握、高度重视监委的日常监督职责,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同向发力,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协同共进的权力监督格局,确保权力始终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四、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