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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加强街道工作新政,30条措施向街道赋“六权”(2)

该《意见》明确街道的职能定位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授权,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全面负责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统筹协调。

《意见》是立足新时代本市首个专门面向街道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突出体现了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谋划四个特点,围绕“全市如何抓街道、街道自身怎么发挥作用”两个层面,提出了一整套体现时代特征、符合超大城市发展规律的街道制度安排。

《意见》明确了以首善标准建设“文明”“活力”“宜居”“平安”四个街道的工作目标,重点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街道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出了30条具体改革措施。

向街道赋予六权

《意见》明确,街道是代表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四个方面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

为实现这一职能定位,必须着力提升街道统筹能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动员能力“四个能力”建设。要向街道赋予“六权”,包括:

■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

■全市性、全区性涉及本街道辖区范围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

■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

■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和人事任免建议权;

■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

■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确保基层有充分的权力和更多的资源为群众办事、解决问题。

街道作为执法主体可直接开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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