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法治建设规划,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全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描绘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协同,扎扎实实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确保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会议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会议强调,要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对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地区相关立法授权工作要及早作出安排。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土地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要统筹考虑,立改废释并举。
会议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会议指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