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具备条件时,可在历史文化街区边缘或相邻地段设置地面、地下机动车停车场(库),并通过完善停车收费和管理制度等方式,减少街区内机动车使用量。机动车停车场(库)的选址和规模应经过规划部门和交通部门的论证。地面立体机械式停车设施应满足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和建筑高度控制的要求。
同时,具备机动车通车条件的胡同,可组织机动车单向交通。各类交通设施不得影响行人通行,胡同内禁止设置交通护栏,鼓励通过地面画线、标识标牌引导行人。严禁私自安置地锁、地桩(或类似功能的物品)等占用街巷空间、私设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行为。
四合院建筑
避免过度装饰
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建筑设计和建设行为,《导则》专门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仿古建筑”风貌控制、建筑的内外装修或装饰、景观照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比如北京历史文化街区四合院建筑的外部油漆彩画,传统上较为低调、朴素,极少出现大量绘制苏式彩画等装饰性过强的做法。因此,在建筑修缮或改善时,要对油漆彩画的样式进行严格控制,尽量按照传统规制进行恢复。
《导则》在编制中也非常注重合理平衡保护与更新之间的关系,例如,历史文化街区内鼓励设置无障碍等现代化生活设施,但设计方案应采取不影响传统风貌的形式,并充分考虑街区的空间特点。
《导则》还提倡,历史文化街区空间有限,但也建议适度绿化,只不过要求绿化应符合街区的风貌特点,尽量采用“分散、多点、小规模”的方式,并种植北京地区常见的牡丹、月季、菊花、石榴、海棠等花木种类。
内存
33片适用《导则》的
历史文化街区
第一批老城历史文化街区:
1.南长街2.北长街3.西华门大街4.南池子5.北池子6.东华门大街7.文津街8.景山前街9.景山东街10.景山西街11.陟山门街12.景山后街13.地安门内大街14.五四大街15.什刹海地区16.南锣鼓巷17.国子监-雍和宫地区18.阜成门内大街19.西四北头条至八条20.东四北三条至八条21.东交民巷22.大栅栏23.东琉璃厂24.西琉璃厂25.鲜鱼口。
第二批老城历史文化街区:
26.皇城27.北锣鼓巷28.张自忠路南29.张自忠路北30.法源寺。
第三批老城历史文化街区:
31.新太仓32.东四南33.南闹市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