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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示范带动下区域信用合作将向纵深推进(2)

长三角示范带动下区域信用合作将向纵深推进(2)
2019-01-06 10:48:51 新华社

2018年底,泛珠三角区域内地广东、贵州、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九省区发展改革部门主要领导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信用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作用,推动泛珠内地九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融合发展。

此外,在地级市城市信用合作机制方面,也形成了不少区域城市信用合作群。如潍坊与青岛、威海共同签署了《青潍威三地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实现了跨区域联合惩戒;宁波、湖州、舟山和台州联合签署了“城市信用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和全社会联动的信用机制,不断创新拓展“信易+”守信激励场景。

区域和城市推动信用合作的同时,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组织也在行动。2018年12月,“诚信建设万里行”苏州站启动仪式暨首届社会信用(太湖)峰会合作发起大会上,北京信世界社会创新发展中心、上海市社会信用促进中心、深圳市宝安区信用促进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信用管理中心、南宁市信用联合会、泉州市诚信促进会、厦门市诚信促进会、郑州市信息协会、苏州信用建设促进会等9家单位签署战略框架协议,共同发起组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组织合作联盟。

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学科带头人吴晶妹教授在出席发起大会时表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共享与开放是发展趋势,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是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的最有效的方式,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亟需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共享,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真正把信用作为资本价值去推动。

可以预计,2019年,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区域合作行动方案的指导下,“信用长三角”“信用京津冀”“信用泛珠三角”等跨区域信用合作将不断深化,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平台将推出并完善,守信激励、联合惩戒覆盖更广、更加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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