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三角示范带动下区域信用合作将向纵深推进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经济分析师王胜先、胡俊超、朱彩云)2018年6月,《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区域信用合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在此带动下,各区域的信用合作在2018年加快推进,在2019年将全面深化合作,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平台也将推出并完善。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联合发布的《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部署了加快推进区域整体信用制度建设、推动重点领域的跨区域联动奖惩、促进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和鼓励信用行业服务创新等四项深化区域信用合作重点任务,推出了“信用长三角”品牌打响、信用城市集群共建、诚信政务服务专项行动、信用联合监管、信用惠民、行业信用建设、信用大数据开放应用和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发展等八项深化区域信用合作的专项行动。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光表示,长三角地区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全国首个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旨在通过跨地区规制共建、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深化长三角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提升区域品牌和影响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环境。
“区域信用合作行动方案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之一,值得学习借鉴和推广。”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登立说,2018年11月,京津冀三地联合召开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工作座谈会,通过了《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9-2020年)》,京津冀三地将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为核心,联手打造“信用京津冀”品牌。
2018年底,泛珠三角区域内地广东、贵州、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九省区发展改革部门主要领导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信用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作用,推动泛珠内地九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融合发展。
此外,在地级市城市信用合作机制方面,也形成了不少区域城市信用合作群。如潍坊与青岛、威海共同签署了《青潍威三地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实现了跨区域联合惩戒;宁波、湖州、舟山和台州联合签署了“城市信用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和全社会联动的信用机制,不断创新拓展“信易+”守信激励场景。
区域和城市推动信用合作的同时,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组织也在行动。2018年12月,“诚信建设万里行”苏州站启动仪式暨首届社会信用(太湖)峰会合作发起大会上,北京信世界社会创新发展中心、上海市社会信用促进中心、深圳市宝安区信用促进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信用管理中心、南宁市信用联合会、泉州市诚信促进会、厦门市诚信促进会、郑州市信息协会、苏州信用建设促进会等9家单位签署战略框架协议,共同发起组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组织合作联盟。
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学科带头人吴晶妹教授在出席发起大会时表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共享与开放是发展趋势,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是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的最有效的方式,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亟需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共享,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真正把信用作为资本价值去推动。
可以预计,2019年,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区域合作行动方案的指导下,“信用长三角”“信用京津冀”“信用泛珠三角”等跨区域信用合作将不断深化,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平台将推出并完善,守信激励、联合惩戒覆盖更广、更加畅通。
有分析认为,“信用长三角”的成功,一方面是各地领导重视,有完善的顶层设计和具体工作机制,另一方面是长三角的三省一市的经济水平、信息化水平较为接近。对于一些资源禀赋、经济水平、信息化等差异较大的跨区域信用合作,制定行动方案时,应考虑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统筹协调,避免落地难。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认为,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是一次很有意义的探索,未来各省区市应配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出更多的区域信用建设合作行动计划。
“希望通过总结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经验,不断完善和提升区域信用建设,为其他地方开展区域合作提供宝贵经验。”罗光表示,希望京津冀、珠三角等地区立足本地区的实际和特点,创新思路和理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合作规划和方案,加快推进区域信用合作,探索信用建设区域合作新模式。
韩家平表示,应充分认识跨区域协同工作难度。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加强协调引导,督促计划的落实,可以开展第三方的评估和监督检查。京津冀、珠三角区域信用建设一体化工作应借鉴长三角经验,根据自身特点,加快制定方案,尽早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