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政务新闻 > 正文

【重磅】六大亮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权威解读!(4)

2018-12-29 14:30:05  统战新语    参与评论()人

亮点

《条例》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的性质出发,对院长、副院长配备以及院务咨询委员会设置进行了规定,突出“联合办学”这一要求。

《条例》规定“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一般由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且“副院长中应当配备党外人士”,体现“联合党校”的性质定位。

《条例》规定“社会主义学院成立由党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组成的院务咨询委员会,对办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协商”,为落实“联合党校联合办”提出了院务咨询委员会这一重要平台和载体。

点评

社会主义学院的创办发展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紧密相关的,社会主义学院的各项建设离不开统一战线各领域成员,特别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支持帮助,《条例》相关规定既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新论断,也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提供了平台路径。

亮点四:进一步明确了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工作的努力方向

背景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发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就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同时,面对统一战线的新发展新变化,社会主义学院积极探索以文化认同促进政治共识的统一战线教育培训新机制,获得党中央肯定和系统内外认可,这些新做法新经验需要总结提炼、加以固化。

亮点

《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基本依据,立足新时代任务要求和未来事业发展,明确了教学布局,规范了班次学制,并就落实联合办学、开放办学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键词: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