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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六大亮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权威解读!(3)

2018-12-29 14:30:05  统战新语    参与评论()人

亮点

《条例》作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总纲领,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体制、地方党委和党委统战部的职责、成立中共党组及确定党组书记人选方面均体现了“加强党的领导”。

《条例》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央统战部管理的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地方社会主义学院是本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由本级党委统战部门指导和管理”。在此基础上,对地方党委的领导责任和党委统战部门的指导管理责任明确了具体内容。

《条例》提出“社会主义学院经批准可设立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强调了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并要求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由本级党委统战部门负责人担任”,加强统战部门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点评

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学院系统领导体制不统一,既影响了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的正规化建设,也不利于落实党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领导。《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学院实现办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亮点三:进一步体现了“联合党校”的鲜明特质

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提出,充分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对自身政党制度的高度自信,为世界政党制度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体现,需要以一定的制度设计体现“联合党校”性质并为统一战线各领域参与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发展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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