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每个子女1000元/月●大病医疗:最高80000元/年
●首套房贷利息:1000元/月●住房租金:北京地区1500元/月
●赡养老人:2000元/月●继续教育:400元/月
劳动午报讯(记者任洁)房租扣除标准最高涨25%、大病医疗扣除限额涨2万……12月22日,国务院公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六个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从明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幅度的减税优惠。
据悉,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198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以来政策调整规模最大、涉及人群最广、减税力度最强的一次,是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今后纳税人缴纳个税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集中在最基本的民生领域,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负担情况有所差异。
与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版本相比,办法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等部分进行调整。如子女教育方面,明确纳税人的子女在年满3岁后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高中阶段教育包含技工教育。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