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在内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都集中在最基本的民生领域,涉及千家万户。但正是由于这些项目“很接地气”,因此也存在着每个家庭的实际负担情况差异明显的特征。为此,税务部门在制定有关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实施细则时,也遵循了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让老百姓充分、便利、及时地享受到改革红利。
随着6个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正式明确,我国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立法以来,政策调整规模最大、涉及人群最广、减税力度最强的一次个人所得税制重大改革也已全面准备就绪。
发放1月工资时未及时扣除的可延后补扣
随着个税新政策出台,附加扣除备受纳税人关注。不过,由于目前距离1月1日已仅剩不到10天,很多希望通过单位按月预扣预缴税款的纳税人,担心来不及报送个人家庭资料影响1月份享受扣除。对此,北青报记者昨晚从北京市税务局了解到,若个别单位1月份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
针对部分纳税人担心个税扣除操作复杂会加重办税负担,明年起除大病医疗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外,其余5项均可在单位预扣缴环节完成减税。纳税人只需将有关凭证留存备查,申报时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部门主要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来减少逃漏税问题。
在办税方式上,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全面上线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手机端或WEB端填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现全流程“指尖办税”,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为全面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懂政策,又会申报,税务部门此前已经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培训,并鼓励和支持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克服困难,尽可能满足纳税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需求,在发放1月工资时进行扣除。若个别单位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