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解决执纪中暴露出来的家风不正导致腐败问题的需要。一般来说,党员领导干部在各自岗位上身居要职,不同程度上掌握着分配社会资源的公权力。他们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亲属关系的影响下更容易“近水楼台先得月”,获得一般人难以获得的各种资源。因此,不仅《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问题专门作出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八条在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廉洁自律规范中,也同样明确规定了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其目的都是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严格约束自己,还要管好家人和身边人,避免他们搞特权,防止他们在外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将其手中的公权力及影响力转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良好的家风是增强抵御腐败“正能量”的“充电器”,而家风败坏是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助推器”。现实中,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就是因为没有管好家人,形同放纵,让其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谋取不法利益;而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也总是以领导干部的家人为“突破口”,把领导干部“拖下水”,教训极为深刻。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家风不正导致腐败的不在少数。比如,2018年4月,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贻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暴露出来的问题之一,正是“修身不严、带坏家风”。在这之前,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等,在他们违反党纪国法的过程中,都有家风败坏的重要原因。因此,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要予以严肃纪律处分。
(来源:《紫光阁》杂志2018年第10期;作者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