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严守生活纪律 树立良好家风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其中,在第十一章生活纪律部分,除了条文序号变动之外,内容上的变动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将第一百三十五条,“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中的“依照前款规定”取消;二是新增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通过此次修改,《条例》对党的生活纪律进一步做出严格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个人道德品行修养及管好家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
本章修改的重点是增加了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也是本次《条例》修订的一个亮点。所谓家风,是一个家庭或家族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或精神风貌,是全体家庭或家族成员共同认同并遵循的价值观念。自古以来,培养良好家风就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宋代朱熹《朱子家训》、明代朱柏庐《治家格言》、晚清曾国藩《曾文正公家书》等,都是古人“齐家”思想的杰出之作,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和人文精神。
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坚定传承者、捍卫者、弘扬者,中国共产党理所当然地将培养良好家风作为加强共产党人修养的重要内容。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在生活中重视家规的建立,坚持培育和倡导严谨正派的良好家风,为全体共产党人树立了极为优秀的范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尤其强调“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与《孟子》“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的精神一脉相承。家国两相依,家风影响社会风气,影响国家命运,传承清朗的家风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在新形势下,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负面清单,更是有着深刻的现实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