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正确方向是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前提
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终要通过“变革”来实现,这就涉及哪些“需要变”、哪些“不能变”的问题。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不变”,与革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制弊端之“变”的辩证统一,不仅是推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保持社会主义生机活力的重要经验,也是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前提。对此,习近平旗帜鲜明地指出:“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我们不能邯郸学步。世界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不实行改革开放死路一条,搞否定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开放’也是死路一条。在方向问题上,我们头脑必须十分清醒。我们的方向就是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改弦易张。”“我们的改革怎么改、改什么,要有政治原则、底线和政治定力”,不能照搬硬套西方的理论、观点,只有“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坚决改,不应改的坚决守住”,才能不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是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竭动力
改革不仅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进的不竭动力。通过改革可以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可以“更好地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开辟更加广阔的道路,提供更加强大的动力和保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完成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就应该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改革,用全面改革的办法解决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努力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对原有制度和体制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一场革命性变革,正如习近平所说的那样:“我们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好,而是要使它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故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