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河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马福运
观点提示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不变”,与革除制度体制弊端之“变”的辩证统一,不仅是推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保持社会主义生机活力的重要经验,也是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前提。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特色与优势的集中体现,成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证。但正如习近平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仍然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大门越开越大”的改革开放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推进理论创新,坚持借鉴吸收世界各国制度建设的有益成果。
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
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发展历程表明,什么时候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党和人民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削弱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党和人民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当前,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更需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循序渐进地进行。习近平在参加兰考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时强调:“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共产党的领导,什么是中国特色,这就是中国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自己的制度,不是从哪里克隆来的,也不是亦步亦趋效仿别人来的,无论我们吸收了多少有益的东西,最终都要本土化。十月革命的风吹进来了,但是我们并没有成为苏联式的党;冷战结束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但是我们仍然在走自己的路,所以我们才能有今天。”加强党的领导,是独立自主探索、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在改革开放新征程中,我们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充分发挥我们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