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所引发的变革是全方位、深层次的和整体性、历史性的,社会利益主体、行为主体日益多样,利益关系日益复杂。例如,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仅带来生产力的大解放,也带来社会成员身份、利益等方面的变化和持续增强的社会流动;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分工的持续发展,带来了职业结构、人口结构以及城乡形态的巨大变化;社会组织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体制内到体制外、从传统形式到现代形式,正在成长为重要的社会力量;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要方式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虽然仍在继续发挥作用,但也表现出不适应社会形势新变化的一面。比如,面对大量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员,传统的以单位为基础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就表现出覆盖范围不足;面对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传统的以属地为基础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就表现出治理能力不足;简单依靠行政手段的管理型治理显得力不从心;等等。
面对客观形势的变化,我们必须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致力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根据社会治理客观形势的变化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努力实现社会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经验的总结,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科学指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将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强化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培育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