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对国企的资产负债考核
《意见》指出,要坚持全覆盖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相结合,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标本兼治,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提出这么多体系和考核要求,说明中央在这个问题上,是下了大的决心,并有周密的考虑。今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在京召开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也提出:努力推动国有企业效益实现稳定增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回报率进一步提升,企业流动资产周转率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这也已经作为一个目标提出来了。国资委已确定了一个能够保证企业稳健发展的合理资产负债率控制标准,分为三大类: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为65%,重点监管线为70%;国有非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为70%,重点监管线为75%;国有科研技术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为60%,重点监管线为65%;国有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为65%,重点监管线为70%。《意见》引人注目的是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时要求各个企业的集团要负主体责任,对所管控的分子公司也要制定负债的管控指标,通过分类管控使得总体负债率在现有基础上稳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