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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个和解”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体系中的地位及现实意义
作者:皮家胜(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两个和解”即“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是马克思、恩格斯较早提出的一个重要思想。恩格斯最早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提及这一观念;马克思随之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这一思想并对之作了深入阐发。到了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又几乎在大致相同的时期回归这个思想。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把他早年关于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的思想,进一步表述为通过人和人结成的共同体对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和结果的控制来实现人和自然、人和人之间的“两个和解”:“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则明确指出,在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之后,人们就“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何不仅在创立马克思主义的初始阶段,就十分重视“两个和解”的思想,而且在他们思想发展的成熟时期,又再次回归这一思想?这一思想在他们的整体思想体系中具有怎样的地位,在人与自然之间紧张和冲突关系愈演愈烈的今天其时代价值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不仅在理论上能够帮助我们深入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整体思想,而且在实践上对于我们正在推进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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