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此前一档少儿节目中,“你爸爸开什么车”成为参与者的必答题;而在一些亲子秀节目中,孩子之间纯真的相互示好的画面,被后期编导加上成人世界中两性间传情的暧昧文字。对类似问题,《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不得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同时也不可出现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的内容。
再比如,如今一些未成年人竞赛节目中,对名次的争夺是节目推进的最有力线索,而孩子的童言无忌常常被一些节目当作收视筹码,他们的失利感言更成为一大卖点。对此,《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未成年人节目应当严格控制设置竞赛排名,不得设置过高物质奖励,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或者询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的感受。
可以预见,此番《征求意见稿》一旦在现实中产生规范和约束效力,将会有一批在播节目停播、下架,从长远看,这无疑有利于净化荧屏和网络环境,为孩子们打造一个清朗的娱乐和学习空间。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制度上的规范既为未成年人“触媒”行为撑起制度的“保护伞”,也为图书、影视剧、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的分级管理探索方法、积累经验。
如今,在未成年人节目之外,包括动漫、视频、游戏在内的一些文化产品,不同程度地含有色情、暴力等少儿不宜的元素。而每个孩子人格形成的关键期就那么几年,如何通过制度和技术的力量,为孩子们认知和探索世界打造出一扇扇干净明亮的“窗户”,无疑是当下迫切的任务。
孩子就是国家的未来。从加强对精神产品的规范入手,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是现代文明国家应有的责任与担当。(韩韫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