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制度上的规范既为未成年人“触媒”行为撑起制度的“保护伞”,也为图书、影视剧、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的分级管理探索方法、积累经验。
据8月2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8月24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规定》提出,要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时下,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成了荧屏和网络上可视化节目的主角,亲子类节目和有童星参与的综艺节目一度受到热捧。随着未成年人“触媒”年龄的提前,电视、网络已然成为孩子们获取各类信息、与外界交流沟通的必不可少的渠道。深度参与伴随着密切依赖,对于有未成年人参加和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收对象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来说,其本身的内容品质和价值取向将直接影响孩子的行为和认知,决定着孩子能否实现心理和生理的健康成长。
一段时间以来,在流量诱惑和利益驱使下,一些未成年人节目出现了哗众取宠、一味追求收视率和商业利益的苗头,尽管有关方面近年来陆续出台过一些规定,对电视选秀参赛选手、童星代言广告的年龄做了规定和限制,从数量、节目内容、播出时间等方面严控未成年人参加节目,但零敲碎打式的治理并不到位,况且节目博出位的形式不断翻新,既有的通知和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盲区,这使得一些未成年人节目长期游走在政策法规的模糊地带。
此番《征求意见稿》,正是在对既往未成年人节目存在问题进行系统性梳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更加周全、更为细化的要求,有望形成有别于碎片化治理的长效机制。针对未成年人节目,《征求意见稿》从形式设计、内容制作、审查播出,到隐私保护、广告投放等方面,都给出了较为系统清晰的标准和红线,同时明确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以及协会的职责,可以说是有的放矢、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