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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批文创产业园区认定启动 专项政策发布

2018-06-21 08:04:11  首都之窗    参与评论()人

2.支持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在园区内新(配)建文化设施。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2号),对于符合支持条件的新(配)建设文化设施项目,按照新(配)建的规模和功能,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资金补贴。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补贴金额在项目总投资30%的基础上再上浮1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示范园区可根据自身条件建设或引进实体书店,优化生态环境,建设文明园区,营造有利于创意迸发的园区环境,所建实体书店享受我市实体书店支持政策。

(二)支持示范园区为文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4.支持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采取自行组织或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政策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人才引进、知识产权、政策宣讲、模拟路演、交流推介、市场营销、产权交易、财务指导、法律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活动。支持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面向园区以外的文化企业提供上述专业化服务。

5.支持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投资建设、升级改造和运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信息咨询平台、文献资料平台、人才培养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6.支持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通过与文化产权、版权服务机构合作等方式,按优惠价格为文化企业提供版权登记、评估、交易、维权等版权服务,提升文化企业版权运营能力。

上述3条资金支持政策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支持额度根据示范园区上一年度开展产业公共服务、提供公益文化服务情况,以及示范园区内文化企业总收入、原创文化精品创作、在京税收贡献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涉及资金支持的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当年申报项目须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关键词:文创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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