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重点支持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与专业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开展项目路演、投融资沙龙等活动,为文创法人单位提供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股权投资等多样化一站式的融资服务。对服务门类多、服务量大、运营效果好的投融资服务平台,经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享受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政策支持。对通过园区投融资服务平台获得融资的文创法人单位,按照贴息、贴租、股权融资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与园区投融资服务平台合作的银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按其通过平台为文创法人单位提供新增融资业务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对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为文创法人单位提供融资服务贡献进行奖励,具体参照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已认定的园区,在老旧厂房保护利用、资金申报等市级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中给予倾斜。未来市级出台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原则上优先支持园区和园区内文创法人单位。
二十二条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园区,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评定、资金支持、宣传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处于整改期间及被撤销命名的园区不享受本办法支持政策及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加快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京政发〔2016〕20号)、《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京宣发〔2016〕29号)关于加快建设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的工作部署,为扩大示范园区辐射力影响力,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文化创意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引领区建设,有力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