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鼓励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将现有老旧厂房、特色工业遗址等存量设施资源改造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分园。对于符合支持条件的老旧厂房保护利用项目,将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现行政策给予支持;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按照一般支持标准再上浮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示范园区还可享受一系列北京市政策优先支持。例如,优先推荐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国“文化企业30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文创产业人才申报“四个一批”“百人工程”“高创计划”等国家和市级人才工程、计划等。
此外,政策中特别提到示范园区可根据自身条件建设或引进实体书店,所建实体书店享受北京市实体书店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