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政务新闻 > 正文

企业研发政府补贴!中关村小微企业研发投入获普惠支持

2018-03-16 09:16:46  千龙网    参与评论()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做优做强,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来源于北京市财政预算拨款,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的方式,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内部日常研发、购置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等活动。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对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为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上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中,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第三章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度,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研发费用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投入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一)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指企业内部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对于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指标应与相应会计科目当年实际发生额一致,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等。对于在财务上未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指标应分项目归集整理,即按项目分列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其他费用等支出项,再加上未列入项目经费的相关人员工资、管理和服务费用等支出取得。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