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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自觉自信、开放透明的政党形象——聚焦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2017-12-26 17:08:20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不出来”“党员关心的不公开,公开的党员不关心”……此前,由于缺少明确具体的党务公开制度性规范,一些基层组织的党务公开实践曾暴露出不少问题。

为确保党务公开的严肃性、规范性、时效性,《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在程序设置上,《条例》要求,党务公开要经过“提出-审核-审批-实施”4个程序,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职责——

例如提出环节,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需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例如审批环节,《条例》要求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这意味着公开内容的必要性、准确性都将经过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党务公开内容既不违反保密规定,又充分满足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张志明说。

在具体的公开方式上,依据《条例》要求,要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不同的公开方式体现了党内党外相区别,多样的公开手段则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增强党务公开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更需要权威平台、权威声音。

日前,最新版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新闻发言人名录公布,244位发言人“集中亮相”,包括来自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中联部、中央网信办等13个中共中央部门的20名新闻发言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首次出现正部级新闻发言人,这个发言人就来自党的组织——中央纪委。

实际上,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条例》着重引导的方向。

根据《条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及党的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同时还明确,有条件的党的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为了避免党务公开流于形式,《条例》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追责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党的组织就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对下级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党的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规定了考核评议、督促检查机制。

马怀德认为,这将有利于压实责任、落实责任,确保公开内容和范围不随意扩大或缩小,公开程序和方式不随意突破或变通,使党务公开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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