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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自觉自信、开放透明的政党形象——聚焦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2017-12-26 17:08:20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不久,中央就加强和规范全党党务公开工作出台一部基础主干法规,是我们党更加开放、民主、透明、自信的象征,对于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何为党务公开:“首先是党内的事,又不仅是党内的事”

什么是党务公开?长期以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有一些不同观点。此次《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概念进行了首次权威界定。

《条例》明确,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许耀桐认为,这一定义将“党务”的内涵界定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的自身建设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一内一外,共同构成了党务的全口径范围。

“所谓党务,首先是党内事务,党的组织和党员对党内的事有其知情权。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执政党,党内事务、党的方针政策等自然会对国家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党务公开又不仅是党内的事。例如,党中央制定的五年规划纲要建议,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许耀桐解释道。

同时,这一定义也将党务公开的“公开”,分为党内公开和向党外公开两个层面。

许耀桐指出,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相比,党务公开有其自身特点和基本规律。

“政务公开面对的是老百姓,只有对外公开。而党务公开,有公开的范围和先后的问题。有些党务公开是先党内后党外,有些党务在党内公开,有些则在一定范围和层级内公开。”他说。

公开什么、谁来公开、向谁公开:“分门别类、量体裁衣”

公开什么?谁来公开?向谁公开?《条例》对党务公开的内容、主体和范围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开什么?

《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普遍性内容作出规定,包括4类情况: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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