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党章修正案在党的领导方面充实了哪些内容?
答:党章修正案将总纲原第二十八自然段第一句修改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作这样的修改,更加明确了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问:党章修正案对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的干部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根据新时代新要求,党章修正案对党员义务进行了完善,增写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内容。
为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质量,党章修正案强调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作这样的充实,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品德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党章修正案与总纲关于党的指导思想表述的修改相衔接,将原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同时,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内容写入相关条款。
问:党章修正案对党的组织制度作出了哪些调整完善,对各级党组织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许多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党章修正案吸收这些成果,对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四章部分条文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在党的组织制度一章,将原第十三条第四款巡视制度拓展为第十四条,增写实现巡视全覆盖,开展中央单位巡视、市县巡察等内容。这是对巡视工作5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运用,有利于落实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为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