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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违规贷款不等于有借无还(2)

法制日报:违规贷款不等于有借无还(2)
2018-07-06 14:52:00 法制日报

也就是说,只要借贷年利率未超过24%,借款人都应当支付本金和利息。如果年利率超过36%的,即便借款人已经支付利息,也有权要求返还超出的部分或者折抵本金或利息。由此可见,超出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借款人无需对此承担支付责任。此外,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高利贷、“校园贷”,也只是打击高额利率、利滚利、“套路贷”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而并不完全否定借贷行为本身。

要知道,哪里都不会有借钱可以不还的好事。而作为本应最讲规则、最讲诚信、最有法律意识的大学生,竟然存在如此错误的、离谱的思想认识,既可笑、又可怕。可以说,接受过高等教育且已成年的大学生,根本不应该存在这种脱离常识的思想认识,以“校园贷”违规就可以借钱不还且拒不应诉的做法,不仅很自私,而且是典型的耍赖行为。

对此,教育部门理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引导学生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从长远看,教育部门既要注重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输,更要注重教育学生如何做人,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讲规则、讲诚信、有担当的合格公民,而非精于投机的利己者。

(责任编辑:费琪 C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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