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华视点 > 中华视点最新评论 > 正文

“弃领养老金”建议的三重谬误

2018-06-28 11:27:24  燕赵晚报    参与评论()人

谬误三:侵犯了公民的法定权利。养老金不仅是一项国家福利,更是一种法定权利。《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此可见,依法发放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是政府的义务,政府必须依法履行这一义务。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社保专家鲁全指出的“你可以不领,但无权要求他人放弃,更不能要求政府不履行发放养老金的义务。”建议中提到的强制规定市民放弃领取养老金,显然于法无据,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一谬误明显的建议,宜春市人社局依然认真进行了回复,在感谢建议人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后,通过援引了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不可行之处,可谓有礼有节、有理有据。这也为其他地方和部门树立了榜样。一些市民在给有关部门提建议时,由于种种原因或许会有失偏颇,甚至有些“恶搞”,但有关部门应端正态度,正确对待,指出谬误所在,加以引导纠正,从而赢得理解,凝聚共识。


(责任编辑:费琪 CN001)
关键词:弃领养老金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