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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致人重伤,谁来负责?(3)

与此同时,多部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此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也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类似的判例全国不止一起。对此,2021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司法建议书称,该案件集中反映了当前物业服务行业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亟待整治。与此同时,提出建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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