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商标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写进了“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要求,对恶意囤积、恶意诉讼提出了更严格的约束。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商标法律事务部主任熊超认为,张家港法院的这份判决书是对新法精神的一次先行回应,未来类似“批量起诉小商户赚赔偿”的商标玩法空间会越来越小。
对大多数个体经营者来说,商标、知识产权这些词听上去总觉得“很远”,但张家港这起案子把一个现实丢在面前:哪怕是在乡镇做个理发店、小吃店,只要挂的招牌里带了别人注册过的字样,就有可能被卷进这类纠纷。遇到起诉时不要一看对方“国外公司+律师事务所”就被吓倒,只要你能提供自己长期善意使用的证据,积极应诉,法院并不是只看谁“牌子大”。
要学会“看对手”,个体户如果遇到类似的批量维权诉讼,可以重点核查原告名下商标数量是否异常多,是否跨多个行业大面积注册;公司是否有实质经营、真实员工,还是典型“空壳”;网络和裁判文书中是否能查到它在全国范围内频繁起诉同类小商户;你所在地区是否已有类似案件的判决可供参考。这些信息大部分都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不需要花钱请人查询。
整理好自身“字号”和使用证据也很重要。如果你店名用了很多年,在工商登记、税务、房租合同、进货单据、广告宣传中都能体现出一以贯之的使用情况,这些都是你“先用在先”的证据。哪怕对方确实拥有已注册的商标,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如何分配责任时,也会结合你的善意使用状态和时间长短做出平衡。
这起案件释放了几个信号:法律保护商标权,但不会纵容借“维权”之名行敛财之实的行为;个体户不是天然的“弱势被告”,只要案情合理、证据清楚,法院可以明确认定权利滥用;随着新《商标法》施行,诚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将被写得更重,今后类似案件会更强调“你维权的目的和方式是否正当”。
对普通经营者来说,这既是一颗“定心丸”,也是一个提醒:要尽量规避明显的商标风险,起名时多做查询,尽量避免踩著名品牌或已广泛注册的组合词;一旦被卷入类似纠纷,不必一味退让,先搞清楚对方是谁、他有什么历史记录、自己手里有什么证据,再决定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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